三大类别分别为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
《导则》将保证性租赁住房分为三大类别,分别为供家庭租赁运用的住宅型、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独身职工租赁运用的宿舍型,以及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、独立或半独立寓居运用的公寓型。
其中,公寓型租赁住房是在住建部《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立适用规范的通知》关于住宅型、宿舍型租赁住房分类的根底上增加的、契合北京特性、当前已大量建立运转的一类租赁住房,《导则》初次提出并明白了其定义及建筑类型,为新市民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。
《导则》提出,保证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越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,充沛思索家庭代际及多孩、适老性等新需求。住宅型租赁住房倡导多居室精密化套型设计;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运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;公寓型租赁住房准绳上适用1人至2人寓居,人均运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。